录音师职业标准

    

职业名称:

录音师

职业编码:

 2-10-05-05

职业等级:

 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助理录音师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

录音师     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

中级录音师 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
录音技师   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
高级录音师 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基本文化程度:

 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历)

申报条件:

 申报条件:

--助理录音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经本职业助理录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
--录音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助理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录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 2)取得本职业助理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--中级录音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录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4)取得本职业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 --录音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取得本职业中级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录音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中级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3)取得本职业中级录音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 --高级录音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 1)取得本职业录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录音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录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